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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汪汪汪汪……”
“咬它!
咬啊!
咬……他母亲的!”
这个名为“喧闹之居”
的酒馆,真的非常非常名副其实,此时此刻已经是深夜了,但两人一进入酒馆时,便感受到热浪、混浊的气息、以及震耳欲聋的叫喊声。
在酒馆的中央,有一群醉汉以及穿着军装的士兵,正在围观圈中的硕犬互相撕咬,他们在斗狗。
“我们是你弟弟介绍来的,麻烦来一条牛腿、六根香肠,四张燕麦饼、两大块鹿肉,嗯,再来四碗猪杂。”
石应虎并没有理会酒馆中喧闹的众人,而是带着菲尼走到柜台的近处,这样道。
“是康特介绍你们来的吗?他出去收货了,怎么会遇到两位大人,他现在怎么样了?”
酒馆的老板娘,是一位四十来岁,皮肤微微犯红且布满轻微褶皱的妇人,她扫视一下眼前两人随身携带着的武器,略有一些不安得这样问道。
“他……损失了自己的马,还有一些货物,但总的来说过得还不错,被我们救下了,并且也没有受什么伤。”
“人没事就好,人没有事就好。
请两位大人稍等,我去给你们准备食物。
先来上一些热酒吧,你们是遭遇海难了吧?两位大人是喜欢喝麦酒还是青杏酒?”
眼前男子的皮甲上还沾带着许多干涸的盐渍,因此他之前的遭遇并不难猜。
“先来两大杯麦酒吧,请帮我们热一热。”
如果是在平常,石应虎可能很有兴趣尝一尝果味青杏酒的味道,但是现在吗,两大杯热腾腾的大麦酒,更适合自己与菲尼的状态。
老板娘的手脚很麻利,很快的,两大杯热腾腾的大麦酒便被端上来了,这麦酒明显是农家人自己酿制的,非常下料,浓稠而厚实,闻起来有一股令人觉得踏实的麦香气,瞬间激起了人的食欲。
石应虎与菲尼一人一大杯,都举起酒杯咕哝咕哝得饮下了几大口,酒是熟麦精,尤其是热酒,更加把热力散于全身。
两人喝酒的时候,酒馆中央的斗犬比赛,分出了胜负,一头庞大老迈长得极丑的牛头犬,把另一头军犬的腹部给咬烂,由此获得比赛最后的胜利。
“达特,达特!
你真棒!
真的是太棒了!”
看比赛的不仅仅是男人而已,酒馆里甚至还有妇人和小女孩,那头刚刚获得胜利的丑陋牛头犬直接就被送回村民之间,被一名看起来还没有狗高的胖胖小女孩一把搂在怀里,她也不顾血污,抱着那头牛头犬便亲吻,而那头在斗场上极为凶恶的巨犬,此时此刻也完全收敛了之前恐怖的气焰,伸着舌头温柔得舔舐着胖女孩,背后的尾巴轻轻摇晃。
“那些斯卡迪亚人真是愚蠢,达特是我们这里的狗王,是最厉害的斗犬,在这里十二年了,从来都没输过,他们非要和达特比,军犬,军犬又怎么样?斗兽场上它们都不是达特的对手。”
在柜台的一边,一名醉醺醺的男人一边喝着酒一边口齿不清得这样言道。
狗镇这里完全没有什么特别的物产,但却过得比附近几个村镇要富裕得多,依靠的,就是这里盛产并培育斗犬的传统,罗那尔克的贵族酷爱斗犬活动,一场盛大的斗犬往往会被压上几万的赌金,因此强大斗犬的价格水涨船高,也令狗镇居民几乎家家户户都训养斗犬。
这里村镇的居民对于眼前这一幕都熟悉了,石应虎一旁的菲尼也对此看得津津有味。
如果是在平和年代的女人,可能会说这种事多么多么的残忍,多么多么的没有人性。
然而,在这个时代却是没有人会为此多说什么的,不驯养培育斗犬,村镇里的男人们就要出去打工、去服兵役,村镇的整体生活水平都会下降下来,培育斗犬是狗镇最大的支柱型产业。
并且经过数代人的培养,大多数斗犬已经不适合看家护院了,它们凶悍而嗜血,就像同样是人,有些人天生好战一样,把这种狗当作宠物狗来养,反而是在压抑它们本身的天性,令它们痛苦难熬。
就像把雪橇犬哈士奇当平常的宠物狗饲养一样,人家本来就是在雪原上奔跑的工作犬,你在温带地区养它,并且还不给它提供消耗精力的渠道,这种行为,很难称得上是爱狗。
不过那条名叫达特的斗犬,似乎又与普通的斗犬不同,似乎自幼被驯养许多年了,诞生了灵性,平常并不被人用铁链锁着,就那么端坐在胖胖的小女孩身边,由着她摆弄自己玩,满眼的宠溺……这要是在地球,这家伙怕是要异化成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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