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章 舌战群豪新野城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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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官要做执金吾,娶妻应娶阴丽华,这两句豪言,在南阳郡几乎无人不晓。
虽然前几年民间一直谣传,说豪言的原创者刘秀已经惨死于太行山土匪之手。但对大多数人来说,他们更在乎的是,这句话吼出嗓子之时那股子男儿豪气,至于原创者的结局,根本懒得去留意。
道理很简单,鸡蛋很多人喜欢吃,却不一定有人喜欢去认识下蛋的母鸡。
还有一些登徒子,则更在乎的是,这句话里边的女子,到底有多美貌。竟然会让倾慕她的人,将她跟执金吾相提并论?
要知道,执金吾原本的官职名称为中尉,执掌御林军,年俸两千石,绝对称得上位高权重。而每当皇帝出行,执金吾必手持金色权杖,导行于御辇之前,更可谓万众瞩目。而在原创者眼里,执金吾三个字,却与阴丽华同列,那阴丽华,怎么可能不生得倾国倾城?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是君子发之于情,止之于礼。至于无赖么,则不管不顾,只要找到机会,就立刻像野狗般扑将上去乱啃。很显然,义军左部校尉马朗,就是这样一个无赖。
他本为棘阳城内的一个蟊贼,两年前做无本生意时失手被抓,然后又被李秩找借口开释,才抱上了后者的大粗腿。未几,便奉了后者的差遣,带着一群地痞无赖,在新野城南的荒草岭上,做起了打家劫舍的勾当。前一段时间听闻李秩被官府追捕,马朗可是担惊受怕的好一阵儿。唯恐官府在追杀李秩时搂草打兔子,让自己的山寨也遭受灭顶之灾。
但是命运就是如此神奇,还没等他决定是散了伙连夜跑路,还是先蛰伏起来等待风云变幻。新野官军,居然在育水河畔,被规模不到其一半儿的舂陵义军打了个落花流水。马朗闻讯大喜,立刻立刻带领手下的大小喽罗,冲下山寨,堵住了一条通往新野的大路。然后连哄带骗,将一批批已经成为惊弓之鸟的溃兵,强行拉进了自家队伍。最后,则竖起光复大汉的旗号,前去投奔迎面赶来的车骑将军傅俊。
傅俊正愁麾下兵力不足,见马朗胆大机灵,又好像跟李秩关系颇深,高兴之余,便直接授予了此人一个校尉之职。然后沿途继续收集各路赶来投奔的英雄豪杰,一道去攻打新野。
本以为,新野城高池深,死伤一定会非常惨烈。谁料义军这边才砍伐树木,赶制出了第一批云梯。城内的守军,竟然就被吓得一哄而散。被闪了个措手不及的傅俊,连忙带领弟兄们去接管府库,维护城内秩序,以防宵小之徒趁火打劫。却恰恰就忘记了,自己刚刚收编的江湖豪杰当中,很多人原本就是宵小之徒!
其他宵小之徒得到机会,首先想到的是四处敛财。而新上任的左部校尉马朗,想的却是财色兼收。他早就听说过“娶妻应娶阴丽华”这句话,所以趁着傅俊顾不上自己,直接带领着麾下弟兄来到了阴氏庄园。先三下两下砸开了庄门,然后一边搜刮财物,一边强迫阴家将阴丽华嫁给自己。
阴丽华当年连“凤子龙孙”都不屑一顾,怎么可能看得上这个地痞无赖?然而,却苦于没有力量抵抗,只好先以出嫁需要吉服为借口,拖延时间。然而偷偷跟婢女小蘋换了衣服,准备等姓马的下次赶来之时,从背后动手行刺,跟此人同归于尽。
好在刘秀来得及时,杀散了马朗的爪牙,才又救了阴丽华一命。然而,也正是因为他抢先一步将马朗的爪牙尽数歼灭,才导致马朗本人望风而逃。
一直到逃进了新野城内,马朗才终于想起来,“做官要做执金吾,娶妻应娶阴丽华” 这句话的原创者是谁? 也终于注意到,说这句话的刘秀,居然“恰巧”跟柱天大将军刘縯的三弟同名。刹那间,三魂六魄吓没了一大半儿,连忙收拾了一些细软,重新穿上老百姓的衣服,准备趁着刘秀还没打上门来问罪之前,躲得越远越好。
“大哥这是要去哪?” 有道是,一个篱笆三个桩。马朗以前虽然是个地痞无赖,身边却也有五六个堪称左膀右臂的弟兄,见他放着好好的左部校尉不做,却又穿上的百姓的衣服,忍不住一起堵到营帐里低声追问。
“还能去哪,下江,新市,平林,这三支绿林军中,谁肯给马某一个容身之处,就去哪呗!总不能在这里等着那刘秀过来杀?!” 马朗心中正觉得委屈,立刻抹了把眼泪,大声回应。
“大哥你不是没碰到那阴丽华么?” 一名跟他搭伙做过多年窃贼的兄弟苟石,立刻梗着脖子说道,“就算碰了,他杀了咱们麾下那么多弟兄,也该消气儿了,总不能还咬着你没完。”
“可不是么,要不是咱们堵住了溃兵的退路,姓傅的还未必如此轻松拿下新野呢!怎么为一个老女人,就对大哥你不依不饶!” 另外一名唤做朱皮的至交,也义愤填膺。“况且白天时四下收集物资的,又不止是您一个。右部、前部,还有蔡阳营,也都在四处杀人放火!”
“不让抢钱,抢粮,抢女人,大伙还造哪门子反?还不如继续去山里头做大王,逍遥快活!”
“可不是么?大哥,你不用走。我就不信,那姓傅的半点功劳都不念,就因为您不知道那老女人已经是刘秀的人,便砍了你的头!”
“不走,谁要敢动大哥,咱们就怂恿着其他前来投奔的豪杰,一哄而散!”
……
众“臂膀”你一句,我一句,纷纷替马朗鸣不平。
在他们看来,自家校尉今天最大的错误,就是没弄清楚阴丽华已经名花有主,便想强娶此女过门。至于杀人放火,洗劫百姓,根本不算什么错。义军既没说如何发军饷,又没开始给补充粮草。大伙如果不去自家抢一些,怎么养活各自麾下的弟兄?
再者说了,即便是犯了错,马朗以前的功劳,也能与今日的过错相抵。否则,协助柱天都部拿下新野的大功不酬,稍有点小错却要掉脑袋,此事传扬开去,天下还有哪个英雄愿意再跟你小孟尝刘伯升共谋大事?!
“这么说,马某不用弃官逃命?” 马朗原本就舍不得左部校尉的职务,听“臂膀”们说的理直气壮,顿时就犯起了犹豫。
“不用,不用,法不责众!” 众“臂膀”闻听,立刻齐齐摇头,然后继续七嘴八舌地补充,“如果大将军要治劫掠之罪,该杀的就不是您一个。如果大将军为了给他弟弟出气而杀您,那他就是因私废公。他刚刚起事,断不能做出如此让天下豪杰寒心之举!”
“不过,您最好准备点礼物,去给刘秀道个歉。他毕竟是大将军的弟弟,今后您跟他还少不了见面!”
“嗯!您也可以去找宛城李爷帮忙说和一下。今天这事既然是误会,早点儿揭开了才好。毕竟咱们兄弟,以后还要跟着刘家混!”
“我们去打听动静,大哥您去联络李爷。半个时辰之前,他好像跟着小孟尝一起进了城……”
“嗯,也罢,那就先留下,听听风声在做决定!” 马朗越听越有底气,越听越觉得弟兄们的话句句在理。咬了咬牙,将刚刚换上的百姓衣服扒了个精光,“刚刚立下那么大的功劳,还有宛城李爷的面子,我就不信,那刘家哥俩儿就因为一个女人,便全都视而不见!”
做官要做执金吾,娶妻应娶阴丽华,这两句豪言,在南阳郡几乎无人不晓。
虽然前几年民间一直谣传,说豪言的原创者刘秀已经惨死于太行山土匪之手。但对大多数人来说,他们更在乎的是,这句话吼出嗓子之时那股子男儿豪气,至于原创者的结局,根本懒得去留意。
道理很简单,鸡蛋很多人喜欢吃,却不一定有人喜欢去认识下蛋的母鸡。
还有一些登徒子,则更在乎的是,这句话里边的女子,到底有多美貌。竟然会让倾慕她的人,将她跟执金吾相提并论?
要知道,执金吾原本的官职名称为中尉,执掌御林军,年俸两千石,绝对称得上位高权重。而每当皇帝出行,执金吾必手持金色权杖,导行于御辇之前,更可谓万众瞩目。而在原创者眼里,执金吾三个字,却与阴丽华同列,那阴丽华,怎么可能不生得倾国倾城?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是君子发之于情,止之于礼。至于无赖么,则不管不顾,只要找到机会,就立刻像野狗般扑将上去乱啃。很显然,义军左部校尉马朗,就是这样一个无赖。
他本为棘阳城内的一个蟊贼,两年前做无本生意时失手被抓,然后又被李秩找借口开释,才抱上了后者的大粗腿。未几,便奉了后者的差遣,带着一群地痞无赖,在新野城南的荒草岭上,做起了打家劫舍的勾当。前一段时间听闻李秩被官府追捕,马朗可是担惊受怕的好一阵儿。唯恐官府在追杀李秩时搂草打兔子,让自己的山寨也遭受灭顶之灾。
但是命运就是如此神奇,还没等他决定是散了伙连夜跑路,还是先蛰伏起来等待风云变幻。新野官军,居然在育水河畔,被规模不到其一半儿的舂陵义军打了个落花流水。马朗闻讯大喜,立刻立刻带领手下的大小喽罗,冲下山寨,堵住了一条通往新野的大路。然后连哄带骗,将一批批已经成为惊弓之鸟的溃兵,强行拉进了自家队伍。最后,则竖起光复大汉的旗号,前去投奔迎面赶来的车骑将军傅俊。
傅俊正愁麾下兵力不足,见马朗胆大机灵,又好像跟李秩关系颇深,高兴之余,便直接授予了此人一个校尉之职。然后沿途继续收集各路赶来投奔的英雄豪杰,一道去攻打新野。
本以为,新野城高池深,死伤一定会非常惨烈。谁料义军这边才砍伐树木,赶制出了第一批云梯。城内的守军,竟然就被吓得一哄而散。被闪了个措手不及的傅俊,连忙带领弟兄们去接管府库,维护城内秩序,以防宵小之徒趁火打劫。却恰恰就忘记了,自己刚刚收编的江湖豪杰当中,很多人原本就是宵小之徒!
其他宵小之徒得到机会,首先想到的是四处敛财。而新上任的左部校尉马朗,想的却是财色兼收。他早就听说过“娶妻应娶阴丽华”这句话,所以趁着傅俊顾不上自己,直接带领着麾下弟兄来到了阴氏庄园。先三下两下砸开了庄门,然后一边搜刮财物,一边强迫阴家将阴丽华嫁给自己。
阴丽华当年连“凤子龙孙”都不屑一顾,怎么可能看得上这个地痞无赖?然而,却苦于没有力量抵抗,只好先以出嫁需要吉服为借口,拖延时间。然而偷偷跟婢女小蘋换了衣服,准备等姓马的下次赶来之时,从背后动手行刺,跟此人同归于尽。
好在刘秀来得及时,杀散了马朗的爪牙,才又救了阴丽华一命。然而,也正是因为他抢先一步将马朗的爪牙尽数歼灭,才导致马朗本人望风而逃。
一直到逃进了新野城内,马朗才终于想起来,“做官要做执金吾,娶妻应娶阴丽华” 这句话的原创者是谁? 也终于注意到,说这句话的刘秀,居然“恰巧”跟柱天大将军刘縯的三弟同名。刹那间,三魂六魄吓没了一大半儿,连忙收拾了一些细软,重新穿上老百姓的衣服,准备趁着刘秀还没打上门来问罪之前,躲得越远越好。
“大哥这是要去哪?” 有道是,一个篱笆三个桩。马朗以前虽然是个地痞无赖,身边却也有五六个堪称左膀右臂的弟兄,见他放着好好的左部校尉不做,却又穿上的百姓的衣服,忍不住一起堵到营帐里低声追问。
“还能去哪,下江,新市,平林,这三支绿林军中,谁肯给马某一个容身之处,就去哪呗!总不能在这里等着那刘秀过来杀?!” 马朗心中正觉得委屈,立刻抹了把眼泪,大声回应。
“大哥你不是没碰到那阴丽华么?” 一名跟他搭伙做过多年窃贼的兄弟苟石,立刻梗着脖子说道,“就算碰了,他杀了咱们麾下那么多弟兄,也该消气儿了,总不能还咬着你没完。”
“可不是么,要不是咱们堵住了溃兵的退路,姓傅的还未必如此轻松拿下新野呢!怎么为一个老女人,就对大哥你不依不饶!” 另外一名唤做朱皮的至交,也义愤填膺。“况且白天时四下收集物资的,又不止是您一个。右部、前部,还有蔡阳营,也都在四处杀人放火!”
“不让抢钱,抢粮,抢女人,大伙还造哪门子反?还不如继续去山里头做大王,逍遥快活!”
“可不是么?大哥,你不用走。我就不信,那姓傅的半点功劳都不念,就因为您不知道那老女人已经是刘秀的人,便砍了你的头!”
“不走,谁要敢动大哥,咱们就怂恿着其他前来投奔的豪杰,一哄而散!”
……
众“臂膀”你一句,我一句,纷纷替马朗鸣不平。
在他们看来,自家校尉今天最大的错误,就是没弄清楚阴丽华已经名花有主,便想强娶此女过门。至于杀人放火,洗劫百姓,根本不算什么错。义军既没说如何发军饷,又没开始给补充粮草。大伙如果不去自家抢一些,怎么养活各自麾下的弟兄?
再者说了,即便是犯了错,马朗以前的功劳,也能与今日的过错相抵。否则,协助柱天都部拿下新野的大功不酬,稍有点小错却要掉脑袋,此事传扬开去,天下还有哪个英雄愿意再跟你小孟尝刘伯升共谋大事?!
“这么说,马某不用弃官逃命?” 马朗原本就舍不得左部校尉的职务,听“臂膀”们说的理直气壮,顿时就犯起了犹豫。
“不用,不用,法不责众!” 众“臂膀”闻听,立刻齐齐摇头,然后继续七嘴八舌地补充,“如果大将军要治劫掠之罪,该杀的就不是您一个。如果大将军为了给他弟弟出气而杀您,那他就是因私废公。他刚刚起事,断不能做出如此让天下豪杰寒心之举!”
“不过,您最好准备点礼物,去给刘秀道个歉。他毕竟是大将军的弟弟,今后您跟他还少不了见面!”
“嗯!您也可以去找宛城李爷帮忙说和一下。今天这事既然是误会,早点儿揭开了才好。毕竟咱们兄弟,以后还要跟着刘家混!”
“我们去打听动静,大哥您去联络李爷。半个时辰之前,他好像跟着小孟尝一起进了城……”
“嗯,也罢,那就先留下,听听风声在做决定!” 马朗越听越有底气,越听越觉得弟兄们的话句句在理。咬了咬牙,将刚刚换上的百姓衣服扒了个精光,“刚刚立下那么大的功劳,还有宛城李爷的面子,我就不信,那刘家哥俩儿就因为一个女人,便全都视而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