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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9章 我给你煮了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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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昨天是在豆骏这里将就,两个人都有些拘束,仅是除了外套便一起睡下了。
现在回想起来……爱玲都觉得自己那时候一定是疼糊涂了。
一路跌撞过来,他却这么配合什么都不问不提。
她磨蹭着爬起来,豆骏这里的温度比之她的公寓要舒服上许多,并不十分干燥,却依旧暖和,她就是这么直接起来也并未觉得有半分凉意。
门外是他在叫喵咪的声音,嗓子听起来已经好了很多,虽然还是低沉的沙哑。
她走到窗前看雪,玻璃上蒙着的水汽并看不真切。她正犹豫着是拉开窗呢还是趴在窗口上看呢时,豆骏已经推门而入。
见她站在窗口回头看着自己,那脸被天光映衬得雪白。眼睛漆黑得像是黑曜石,灼灼发亮。
他斜倚在门口,就这么凝视着她,视线对视良久。
已经吃完早饭十分满足的喵咪优雅地小跑过来,蹲在豆骏的脚边欢快地舔着自己的爪子。
“煮了皮蛋瘦肉粥,你收拾下就过来吃吧。”说完这句,他勾唇笑了笑,便转身离开了。
沈爱玲收拾好了出来时,他正端着三个刚煎好的荷包蛋出来。喵咪不知道去哪里了,不见踪影。
大抵是经常下厨给自己做饭,他对饭量掌控的正好。刚好两个人吃完,他简单地收拾了一下厨房,带她去医院换药。
上了车,豆骏并未急着起步,反而问她:“一般人谈恋爱是什么样子的?”
沈爱玲被问得一怔,想了想才回答:“大概是先是朋友,然后有好感,就在一起了……”
豆骏抿了下唇,握着方向盘的手一转,车缓缓驶离停车位。
这场雪大抵是从凌晨开始下的,一直下到现在,只增不减,路面上已经铺上了一层白雪。
他开得很慢,似乎是在想事情,车内的气压低得让人有些喘不上气来。
直到第二个路口红灯,他才恍然转头看过来,一本正经地问她:“爱玲,你还信不信爱情?”
沈爱玲只觉得额头隐隐作痛,垂在膝上的手不自觉地捏紧,良久,在他的注视下,缓缓地点了点头:“我相信的,只是我从来就不是那么幸运的人。”
察觉到她的紧张和怯步,豆骏有些挫败。面上却是不动声色,只一双眸子静静地看了她一会——他最近总是喜欢这么看着她,因为生怕会错过。
这一段简短的对话并未让车内的低气压减轻半分,反而越发的尖锐。
沈爱玲想说话,可每次目光落在他微微绷着的侧脸上便犹豫着怎么都说不出口,反复几次之后,心里的那股欲念就这么被她淡化了不少。
她默默地咬唇,有些懊恼起这样的自己。
红灯转绿,车辆通行。豆骏跟着前面的车辆起步前行,漫天的大雪,纷纷洒洒。车内轻微响着的引擎声,车外车轮摩擦地面的簌簌声。
豆骏握着方向盘,手指搭在上面轻轻地敲了敲,再开口时,语气已经恢复了之前的平静,他转头看着她,一字一句格外清晰:“留下来吧,起码,你已经来了。陪我完成《挚爱》的拍摄,以后我恐怕就没有机会再演戏了,所以这最后一次,想和你一起。”
有些感情,从开始便小心翼翼,深陷泥沼之地。
她的怯步他从一开始便能体会到,不然这个人怎么会甘愿以一个平凡到尘埃的“随遇而安”陪伴了自己那么多年?
这样的感情相许,他的每一分用力,都务必恰到好处。
总是会遇见这么一个心思敏感细腻的人,你的一切都要小心斟酌,不是防备也不是警戒,只因为她在你的心上,无论是进攻还是防守,你都不会不自觉地先照顾她的感受。
豆骏参与过她的人生,知道她曾经的支离破碎。
也正因为这样,才更想一步步得到她。这样的人,要么不许终身,要么此生仅一人。
*
这几日向元鹰的表现是极佳的,大部分时间和顾小淼一起去公司,一起回家,除了必要的应酬,通常晚上都不出去,这样,两人几乎是形影不离了。
顾小淼开始觉得,如果生活一直这样下去,就堪称完美了。
她对生活的要求向来不高,从最初渴望一个形式上的家,到后来起了贪心,向往一个真正的家,而今,至少表面上看起来,算是达成了心愿。
而她对所谓真正的家要求亦不高,不过是像现在这样,忙碌一天归来后,不是一个人空守在宽大的房子里,而是有人陪伴,有人和她挤沙发,挤蒲团,有人和她抢吃的,有时又把吃的喂进她嘴里。
她惊讶地发现,向元鹰上次发脾气没收了她全部的零食,却没有真的全都扔掉,而是把她平日里最爱吃的都给留下来了。
“这些,怎么不扔啊?”她抓着一把蚕豆,把玩着问,继续挑衅的口吻。
他斜了一眼,“这些不是垃圾食品……”而且,他自己也吃了好多地瓜干。
她鄙夷地看了他一眼,肯定是因为他自己也喜欢吃……
她又仔细想了想他上次为什么要发脾气扔掉她的零食?好像是因为……她光吃零食,忘记了吃晚饭,正是因为有她这个坏习惯,导致现在小葡萄也是惯例如此。
难道,他其实是在关心她,又是她给忽视了?
不知道……
不过,就算是关心,要怪也只能怪他每次用的方法都这么糟糕。
有时她会怔怔地盯着向元鹰看,觉得这样的他,这样的生活是不是不真实?
而每每她发呆的时候,向元鹰就揉她的头发,或者塞个东西进她嘴里,开玩笑,“我知道你很迷恋我,可你也没必要呆成这样!”
顾小淼不得不给他个大白眼,顺便把抱枕扔他身上去。
她最喜欢的感觉,就是他坐在沙发另一头的时候,顺便就把她光着的脚搂进怀里,仿佛是很自然的动作,他已经做成了习惯,一点也不觉得突兀。
只是有一天她突然想起这个问题的时候,觉得很温暖。
他的怀抱,真的很温暖,如果这温暖是真实的话。
她觉得,她终于找到了恋爱的感觉,就是现在,虽然迟了,但愿不晚,但愿……
不管是谁,都不要再出现在她的生活里,她想,他一定已经做了安排,至于是怎么安排的,她不想过问了,只要他答应过的事能够做到就行,他说要斩断过去的,过去自然就是指的文静。
这天傍晚,两人说好一起去新开的一家餐厅吃饭。
顾小淼来叫向元鹰的时候,他却让她先去定位子点菜,他还有件工作没完,一小时以后再来吃现成的。
她看了他三秒钟,没有异议,答应了。
她真的不想怀疑他什么,她也知道,信任是两个人相处的基础,可是,他们之间的问题不过是因为那个女人还在向元鹰的身边,而他们恰好避免不了总还是会相见。
如果真是有工作要做,而且只需一个小时的话,他完全可以叫她等,她会等她一起走,可为什么要她单独离开?
向元鹰,你最好不要让我失望……
她让顾飘飘把她的车开走,造成她已离开的假象,而她自己,则坐进公司对面的一家咖啡厅,从这家咖啡厅,可以看到公司外发生的一切。
结果,根本就不用见鬼的一个小时,才十五分钟,向元鹰就下来了,上了一辆的士。最近两人都一块上下班,所以只开了一辆车出来。
她扔了一张钱在桌子上,飞快地出去,也上了一辆的士,要司机跟上前面的的士。
向元鹰所乘坐的车,在行驶一段距离后停下,路边站着一个穿着打扮耀眼的女郎——文静……
车门开了,文静上了车。
然后,车继续开走。
“这位太太,还要继续跟吗?”的士司机问,声音里带了同情。
还跟吗?
她心中渐渐发冷,“算了,不跟了,谢谢。”
她付了钱,下车,脚步沉重得迈不开,突然之间又想起,司机怎么知道她结婚了呢?叫她太太?她脸上刻着“向太太”这三个字吗?
顿悟。
原来,世界上这样追踪老公的女人何其多,见多了也就不怪了……
向元鹰,你不该挑衅我的信任。顾小淼心里隐隐地有些浮想联翩,但还是极力地克制。
不过,顾小淼,你又何尝真正信任过他?否则,怎么会跟踪他?否则,心中那虚幻的感觉为何总是存在?
所谓幸福地重归于好,不过是假象,而这假象,也太容易揭穿了。
太快,她甚至来不及抓住一点好好回味。
那家新的餐厅,她也不想去了,在街上漫无目的地游荡了一圈后,见到一个酒吧,刚开始营业。
本不是借酒消愁的人,但此刻,她却很想喝一杯,让那种辣辣的感觉贯穿肚肠,刺激一下自己,提醒自己时刻保持清醒。
她走了进去,要了一杯烈酒。
酒吧的人还不多,算是安静,适合她一口一口品尝这酒火辣刺激的味道。
向元鹰说,她喝酒太猛,一口就干,连酒的滋味都尝不出来,可是,他哪里知道,因为对她而言,酒的味道一点都不好,所以,她才会一口就把所有的苦辣都吞掉。
这,叫长痛不如短痛。
因为昨天是在豆骏这里将就,两个人都有些拘束,仅是除了外套便一起睡下了。
现在回想起来……爱玲都觉得自己那时候一定是疼糊涂了。
一路跌撞过来,他却这么配合什么都不问不提。
她磨蹭着爬起来,豆骏这里的温度比之她的公寓要舒服上许多,并不十分干燥,却依旧暖和,她就是这么直接起来也并未觉得有半分凉意。
门外是他在叫喵咪的声音,嗓子听起来已经好了很多,虽然还是低沉的沙哑。
她走到窗前看雪,玻璃上蒙着的水汽并看不真切。她正犹豫着是拉开窗呢还是趴在窗口上看呢时,豆骏已经推门而入。
见她站在窗口回头看着自己,那脸被天光映衬得雪白。眼睛漆黑得像是黑曜石,灼灼发亮。
他斜倚在门口,就这么凝视着她,视线对视良久。
已经吃完早饭十分满足的喵咪优雅地小跑过来,蹲在豆骏的脚边欢快地舔着自己的爪子。
“煮了皮蛋瘦肉粥,你收拾下就过来吃吧。”说完这句,他勾唇笑了笑,便转身离开了。
沈爱玲收拾好了出来时,他正端着三个刚煎好的荷包蛋出来。喵咪不知道去哪里了,不见踪影。
大抵是经常下厨给自己做饭,他对饭量掌控的正好。刚好两个人吃完,他简单地收拾了一下厨房,带她去医院换药。
上了车,豆骏并未急着起步,反而问她:“一般人谈恋爱是什么样子的?”
沈爱玲被问得一怔,想了想才回答:“大概是先是朋友,然后有好感,就在一起了……”
豆骏抿了下唇,握着方向盘的手一转,车缓缓驶离停车位。
这场雪大抵是从凌晨开始下的,一直下到现在,只增不减,路面上已经铺上了一层白雪。
他开得很慢,似乎是在想事情,车内的气压低得让人有些喘不上气来。
直到第二个路口红灯,他才恍然转头看过来,一本正经地问她:“爱玲,你还信不信爱情?”
沈爱玲只觉得额头隐隐作痛,垂在膝上的手不自觉地捏紧,良久,在他的注视下,缓缓地点了点头:“我相信的,只是我从来就不是那么幸运的人。”
察觉到她的紧张和怯步,豆骏有些挫败。面上却是不动声色,只一双眸子静静地看了她一会——他最近总是喜欢这么看着她,因为生怕会错过。
这一段简短的对话并未让车内的低气压减轻半分,反而越发的尖锐。
沈爱玲想说话,可每次目光落在他微微绷着的侧脸上便犹豫着怎么都说不出口,反复几次之后,心里的那股欲念就这么被她淡化了不少。
她默默地咬唇,有些懊恼起这样的自己。
红灯转绿,车辆通行。豆骏跟着前面的车辆起步前行,漫天的大雪,纷纷洒洒。车内轻微响着的引擎声,车外车轮摩擦地面的簌簌声。
豆骏握着方向盘,手指搭在上面轻轻地敲了敲,再开口时,语气已经恢复了之前的平静,他转头看着她,一字一句格外清晰:“留下来吧,起码,你已经来了。陪我完成《挚爱》的拍摄,以后我恐怕就没有机会再演戏了,所以这最后一次,想和你一起。”
有些感情,从开始便小心翼翼,深陷泥沼之地。
她的怯步他从一开始便能体会到,不然这个人怎么会甘愿以一个平凡到尘埃的“随遇而安”陪伴了自己那么多年?
这样的感情相许,他的每一分用力,都务必恰到好处。
总是会遇见这么一个心思敏感细腻的人,你的一切都要小心斟酌,不是防备也不是警戒,只因为她在你的心上,无论是进攻还是防守,你都不会不自觉地先照顾她的感受。
豆骏参与过她的人生,知道她曾经的支离破碎。
也正因为这样,才更想一步步得到她。这样的人,要么不许终身,要么此生仅一人。
*
这几日向元鹰的表现是极佳的,大部分时间和顾小淼一起去公司,一起回家,除了必要的应酬,通常晚上都不出去,这样,两人几乎是形影不离了。
顾小淼开始觉得,如果生活一直这样下去,就堪称完美了。
她对生活的要求向来不高,从最初渴望一个形式上的家,到后来起了贪心,向往一个真正的家,而今,至少表面上看起来,算是达成了心愿。
而她对所谓真正的家要求亦不高,不过是像现在这样,忙碌一天归来后,不是一个人空守在宽大的房子里,而是有人陪伴,有人和她挤沙发,挤蒲团,有人和她抢吃的,有时又把吃的喂进她嘴里。
她惊讶地发现,向元鹰上次发脾气没收了她全部的零食,却没有真的全都扔掉,而是把她平日里最爱吃的都给留下来了。
“这些,怎么不扔啊?”她抓着一把蚕豆,把玩着问,继续挑衅的口吻。
他斜了一眼,“这些不是垃圾食品……”而且,他自己也吃了好多地瓜干。
她鄙夷地看了他一眼,肯定是因为他自己也喜欢吃……
她又仔细想了想他上次为什么要发脾气扔掉她的零食?好像是因为……她光吃零食,忘记了吃晚饭,正是因为有她这个坏习惯,导致现在小葡萄也是惯例如此。
难道,他其实是在关心她,又是她给忽视了?
不知道……
不过,就算是关心,要怪也只能怪他每次用的方法都这么糟糕。
有时她会怔怔地盯着向元鹰看,觉得这样的他,这样的生活是不是不真实?
而每每她发呆的时候,向元鹰就揉她的头发,或者塞个东西进她嘴里,开玩笑,“我知道你很迷恋我,可你也没必要呆成这样!”
顾小淼不得不给他个大白眼,顺便把抱枕扔他身上去。
她最喜欢的感觉,就是他坐在沙发另一头的时候,顺便就把她光着的脚搂进怀里,仿佛是很自然的动作,他已经做成了习惯,一点也不觉得突兀。
只是有一天她突然想起这个问题的时候,觉得很温暖。
他的怀抱,真的很温暖,如果这温暖是真实的话。
她觉得,她终于找到了恋爱的感觉,就是现在,虽然迟了,但愿不晚,但愿……
不管是谁,都不要再出现在她的生活里,她想,他一定已经做了安排,至于是怎么安排的,她不想过问了,只要他答应过的事能够做到就行,他说要斩断过去的,过去自然就是指的文静。
这天傍晚,两人说好一起去新开的一家餐厅吃饭。
顾小淼来叫向元鹰的时候,他却让她先去定位子点菜,他还有件工作没完,一小时以后再来吃现成的。
她看了他三秒钟,没有异议,答应了。
她真的不想怀疑他什么,她也知道,信任是两个人相处的基础,可是,他们之间的问题不过是因为那个女人还在向元鹰的身边,而他们恰好避免不了总还是会相见。
如果真是有工作要做,而且只需一个小时的话,他完全可以叫她等,她会等她一起走,可为什么要她单独离开?
向元鹰,你最好不要让我失望……
她让顾飘飘把她的车开走,造成她已离开的假象,而她自己,则坐进公司对面的一家咖啡厅,从这家咖啡厅,可以看到公司外发生的一切。
结果,根本就不用见鬼的一个小时,才十五分钟,向元鹰就下来了,上了一辆的士。最近两人都一块上下班,所以只开了一辆车出来。
她扔了一张钱在桌子上,飞快地出去,也上了一辆的士,要司机跟上前面的的士。
向元鹰所乘坐的车,在行驶一段距离后停下,路边站着一个穿着打扮耀眼的女郎——文静……
车门开了,文静上了车。
然后,车继续开走。
“这位太太,还要继续跟吗?”的士司机问,声音里带了同情。
还跟吗?
她心中渐渐发冷,“算了,不跟了,谢谢。”
她付了钱,下车,脚步沉重得迈不开,突然之间又想起,司机怎么知道她结婚了呢?叫她太太?她脸上刻着“向太太”这三个字吗?
顿悟。
原来,世界上这样追踪老公的女人何其多,见多了也就不怪了……
向元鹰,你不该挑衅我的信任。顾小淼心里隐隐地有些浮想联翩,但还是极力地克制。
不过,顾小淼,你又何尝真正信任过他?否则,怎么会跟踪他?否则,心中那虚幻的感觉为何总是存在?
所谓幸福地重归于好,不过是假象,而这假象,也太容易揭穿了。
太快,她甚至来不及抓住一点好好回味。
那家新的餐厅,她也不想去了,在街上漫无目的地游荡了一圈后,见到一个酒吧,刚开始营业。
本不是借酒消愁的人,但此刻,她却很想喝一杯,让那种辣辣的感觉贯穿肚肠,刺激一下自己,提醒自己时刻保持清醒。
她走了进去,要了一杯烈酒。
酒吧的人还不多,算是安静,适合她一口一口品尝这酒火辣刺激的味道。
向元鹰说,她喝酒太猛,一口就干,连酒的滋味都尝不出来,可是,他哪里知道,因为对她而言,酒的味道一点都不好,所以,她才会一口就把所有的苦辣都吞掉。
这,叫长痛不如短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