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1.第1341章 政事概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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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内容开始--> 首先是“主权在君”的政治理念,身为新朝天帝之使的开国之君及其所授命的第二代君主有权否定任何层次上的司法审判结果,即便立法也是“由君所出”。制定游戏规则却没必要自己遵守,“即当裁判员又当运动权”说起来虽然不好听,但这却是集权政权影响固化的社会关系的一种必要手段。
主权在君的政治理念当然也延伸出:内外情报及一定级别以上的中央官员的司法审查由直属君主的特别庭来进行。包括近卫部队在内民事刑事等非安全范畴案件并不在特定的保护之内。
一般内外情人员及广大军队基层的违反犯罪案件按照现代一些国家的规矩来说也可以超脱司法系统之外,不过张海却觉得那样并不合适,也没有那个必要。拥有明确法统并且地位还相当巩固的君主社会,并不需要收买拉拢整个行政层面的“体制内”。至少要做一个军队有可能衰败带来危险的评估。
一个现代国家,甚至是一个第三世界政权,用子弹喂出特等射手级别的“近卫部队”外加一定的技术兵种就可以保证军队拥有最低限度的战斗力。然而在这个时代,军队战斗效率要是衰败起来那是很没有底线的。单靠炮兵也未必能够解决全部问题。因此张海并不愿意让整个公务员体系及军队体系成为一个独立的民间法制系统以外的体系。
张海也对身边的孩子们提过后世诸如“三权分立”之类的概念。不过这么多年下来,在政事经验上已经不在理想化的很多小女孩儿们却都明白:至少立法权还不能与行政权分离,否则,整个“主权在君”的集权政治体系都会发生动摇。司法与行政权一定程度上的分立,已经是在权衡各种利弊之下所能的最大妥协了。
确定了“两权分立”的行政区化与政治构架之后,就是流官制的一些原则了。
比如:谁去那里当官,考核的规矩和原则是什么,几年轮换。
在旧时,一任地方官少则三年多则九年,不会在一个地方很长时间。这显然是脆弱的君权之下为了防止地方的做大不得已的一种手段。李千兰等孩子们结合这些年来的治政经验,认为三年的时间其实只够地方官熟悉一个地方的基本情况,刚刚建立起个人的势力范围,要真要有所做为,没有五年以上的时间是很的。如果任期只有十年,那也会在稍有一些权势的情况下就存在“知道你要走”的问题。
因此确定考评以年计、末位淘汰制、中央机构的民意调查也是重要辅助性参照依据。一知府知州在不犯错误不被处理或者有特殊情况调动的情况下通常为十年。削弱“熬资历”这个说法和对中间官僚体系的替代。
这样的前提当然是君权或中央层面的调查能力及政务处理能力非常强才有可能。张海有信心在自己在位乃至自己下一任君主的情况下能够保持新朝旺盛的中央权力。其实不少古代王朝也都能做到这一点。古代王朝要考虑几百年的长治久安,而就张海的看法来说:如果半个世纪或一个甲子整个社会还没有根本性的改变,那么就证明自己在这世的目标失败了。
这些事情就不像之前那样基本构架那样简单,而是花费了李千兰等人不少的经历来确定规则。
最重要的人事选拔与安排上:张海和李千兰等人都没有打算过多的冒进。依然最终坚持新朝四年的时候所确立的两个原则:第一,官僚体系不能成为宗族势力把持的对象。大族背景不得入官。必须由海外的军功并且是南京特选班的成员才有资格成为知府及以上官员。如果不这样决绝而仅仅是改革下科举制度及内容而已,那就不能从根本上革新数百年来的政治格局。第二,张海不迷信西方,也不迷信中国传统中集权体系那套原有的原则。在坚持整体中央集权和流官制的基础上,也不忌讳吸取其他体系好的一面。比如一定程度上的司法独立和极为有限的民众参政。比如州府一级的行政掌官虽然受到种种约束而不是封王,但实际上也拥有更大的权力,要比旧时的知府知州更强一些。比如拥有州府以下非要害领域的人事权。
近现代警察体系在理论上属于司法体系的一类,不过李千兰等人其实还有张海在内并不完全迷信这一套。在这个时代,行政工作和警察体系是很难分开。特别是对于政府要起到重要作用的情况下来说,在司法审判独立出去的情况下如果也把检查权和警察权也独立出去,那一系列政务的落实在中国的实际情况下就会面临问题,恐怕又会回到“黑社会理政”的路子上去。
而警察真正脱离与军事需求的关系,在这时代也显然不具备条件,因此李千兰最终还是没有打算对公安军体系动大手术,张海也同意这一观点。
至于新朝的军事力量体系,在回师之前张海就早有规划,稍做修正后也对李千兰等人谈出了看法:用于野战和做为中枢的近卫部队大概维持在七万到八万人的规模。并且可以分成一百个左右的营战斗队。如果近卫体系的兵力太少,如牙兵牙将或早期奥斯曼近卫军那样,后患实际上是不小的。而如果太多,君主层面就难以有效的控制。因此以最大规模的投资武装起来的数万左右的近卫部队外加炮兵海军等独立技术兵种构成中央军体系,在不缺马匹和机动能力的情况下实际上也已经足够了。
至于旧疆以西的西域还有复员辽阔的新占领地区,此时新朝还没有真正巩固的建立起有效的统治,相关情况显然要靠刘洪涛那里送来更多的情况与资料才能进一步的做决定了。
就这样,在回宫之后的连续几天时间内,张海暂时没有如一些人预料中那样松懈下来,而是花了不少的经历把这一年多以来积压下来的一些重要事物进行了核实与批准,确定了新朝未来少则二三十年多则五六十年内的组织框架。
<!--章节内容开始--> 首先是“主权在君”的政治理念,身为新朝天帝之使的开国之君及其所授命的第二代君主有权否定任何层次上的司法审判结果,即便立法也是“由君所出”。制定游戏规则却没必要自己遵守,“即当裁判员又当运动权”说起来虽然不好听,但这却是集权政权影响固化的社会关系的一种必要手段。
主权在君的政治理念当然也延伸出:内外情报及一定级别以上的中央官员的司法审查由直属君主的特别庭来进行。包括近卫部队在内民事刑事等非安全范畴案件并不在特定的保护之内。
一般内外情人员及广大军队基层的违反犯罪案件按照现代一些国家的规矩来说也可以超脱司法系统之外,不过张海却觉得那样并不合适,也没有那个必要。拥有明确法统并且地位还相当巩固的君主社会,并不需要收买拉拢整个行政层面的“体制内”。至少要做一个军队有可能衰败带来危险的评估。
一个现代国家,甚至是一个第三世界政权,用子弹喂出特等射手级别的“近卫部队”外加一定的技术兵种就可以保证军队拥有最低限度的战斗力。然而在这个时代,军队战斗效率要是衰败起来那是很没有底线的。单靠炮兵也未必能够解决全部问题。因此张海并不愿意让整个公务员体系及军队体系成为一个独立的民间法制系统以外的体系。
张海也对身边的孩子们提过后世诸如“三权分立”之类的概念。不过这么多年下来,在政事经验上已经不在理想化的很多小女孩儿们却都明白:至少立法权还不能与行政权分离,否则,整个“主权在君”的集权政治体系都会发生动摇。司法与行政权一定程度上的分立,已经是在权衡各种利弊之下所能的最大妥协了。
确定了“两权分立”的行政区化与政治构架之后,就是流官制的一些原则了。
比如:谁去那里当官,考核的规矩和原则是什么,几年轮换。
在旧时,一任地方官少则三年多则九年,不会在一个地方很长时间。这显然是脆弱的君权之下为了防止地方的做大不得已的一种手段。李千兰等孩子们结合这些年来的治政经验,认为三年的时间其实只够地方官熟悉一个地方的基本情况,刚刚建立起个人的势力范围,要真要有所做为,没有五年以上的时间是很的。如果任期只有十年,那也会在稍有一些权势的情况下就存在“知道你要走”的问题。
因此确定考评以年计、末位淘汰制、中央机构的民意调查也是重要辅助性参照依据。一知府知州在不犯错误不被处理或者有特殊情况调动的情况下通常为十年。削弱“熬资历”这个说法和对中间官僚体系的替代。
这样的前提当然是君权或中央层面的调查能力及政务处理能力非常强才有可能。张海有信心在自己在位乃至自己下一任君主的情况下能够保持新朝旺盛的中央权力。其实不少古代王朝也都能做到这一点。古代王朝要考虑几百年的长治久安,而就张海的看法来说:如果半个世纪或一个甲子整个社会还没有根本性的改变,那么就证明自己在这世的目标失败了。
这些事情就不像之前那样基本构架那样简单,而是花费了李千兰等人不少的经历来确定规则。
最重要的人事选拔与安排上:张海和李千兰等人都没有打算过多的冒进。依然最终坚持新朝四年的时候所确立的两个原则:第一,官僚体系不能成为宗族势力把持的对象。大族背景不得入官。必须由海外的军功并且是南京特选班的成员才有资格成为知府及以上官员。如果不这样决绝而仅仅是改革下科举制度及内容而已,那就不能从根本上革新数百年来的政治格局。第二,张海不迷信西方,也不迷信中国传统中集权体系那套原有的原则。在坚持整体中央集权和流官制的基础上,也不忌讳吸取其他体系好的一面。比如一定程度上的司法独立和极为有限的民众参政。比如州府一级的行政掌官虽然受到种种约束而不是封王,但实际上也拥有更大的权力,要比旧时的知府知州更强一些。比如拥有州府以下非要害领域的人事权。
近现代警察体系在理论上属于司法体系的一类,不过李千兰等人其实还有张海在内并不完全迷信这一套。在这个时代,行政工作和警察体系是很难分开。特别是对于政府要起到重要作用的情况下来说,在司法审判独立出去的情况下如果也把检查权和警察权也独立出去,那一系列政务的落实在中国的实际情况下就会面临问题,恐怕又会回到“黑社会理政”的路子上去。
而警察真正脱离与军事需求的关系,在这时代也显然不具备条件,因此李千兰最终还是没有打算对公安军体系动大手术,张海也同意这一观点。
至于新朝的军事力量体系,在回师之前张海就早有规划,稍做修正后也对李千兰等人谈出了看法:用于野战和做为中枢的近卫部队大概维持在七万到八万人的规模。并且可以分成一百个左右的营战斗队。如果近卫体系的兵力太少,如牙兵牙将或早期奥斯曼近卫军那样,后患实际上是不小的。而如果太多,君主层面就难以有效的控制。因此以最大规模的投资武装起来的数万左右的近卫部队外加炮兵海军等独立技术兵种构成中央军体系,在不缺马匹和机动能力的情况下实际上也已经足够了。
至于旧疆以西的西域还有复员辽阔的新占领地区,此时新朝还没有真正巩固的建立起有效的统治,相关情况显然要靠刘洪涛那里送来更多的情况与资料才能进一步的做决定了。
就这样,在回宫之后的连续几天时间内,张海暂时没有如一些人预料中那样松懈下来,而是花了不少的经历把这一年多以来积压下来的一些重要事物进行了核实与批准,确定了新朝未来少则二三十年多则五六十年内的组织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