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6章 奉旨进京,举家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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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德二十五年三月十八日。
《射雕英雄传》第三十二回“湍江险滩”基本已经传遍各地,萧煜之在后面PS的话引起了众粉丝书迷的兴趣,想想能够被记载在他们所崇拜的小说里面,随之而千古流传,这是多么荣耀的一件事情。因此,本来就踊跃的响应萧煜之号召的粉丝书迷更见火爆,让‘书迷慈善基金会’的成员个个忙得眉开眼笑。
此时,大殷朝唯一的异姓王野王爷的捐赠数目已经传开,不算粮食,光是那一百万两白银的巨款,就已经让所有人为之侧目了。要知道,堂堂一国之君也只能拿出二十万两白银而已,而萧煜之号召各州府的捐赠,捐赠最多的也才七十几万两白银罢了,那可是一个州府的捐赠数目啊,可想而知野王爷这一百万两白银是多大的一笔巨款。
如若是换作朝中哪位大臣拿出这么大一笔巨款来捐赠,只怕不仅不会让人感激,还有让人指着脊梁骨大骂的危险。毕竟,你如果不贪污的话,哪来这么大一笔巨款啊?但野王爷捐赠出来,却没有这样的问题,知道的人都只是赞叹他的慷慨,而不会怀疑这么大一笔巨款的由来,谁让人家是有封地的王爷呢?从祖上一直到现在,一百多年了,一直享用着平江府的赋税,而且是只进不出那种,不像国库那样这里需要用钱哪里需要用钱。是以,这一百多年来王府到底积攒下了多少财产,除了这位野王爷自己外,只怕是没人知道了。
一百万两白银捐赠出去,让那些文武百官羡慕不已,至于那些平民老百姓,只能用仰视来形容。启德皇帝听到之后,脸上露出了笑容,毕竟真要算起来,野王爷也属于皇亲国戚,启德皇帝的妹妹可儿公主嫁的就是他,即便是追究到祖上好几代,也基本会跟皇室沾亲的。本来历朝历代对于异姓蕃王都极是防范,但这个在大殷朝却不是,主要原因很简单,因为异姓王蕃王只有一个。想想全天下的眼睛可都盯着这里,这异姓王哪敢生什么二心啊?当然,这样也不排除会有挺而走险的,为此皇室祖上与异姓王祖上有过一个秘密约定,就是防止后辈乱来的。这个约定的内容是什么没人知道,只知道皇室以及异姓王双方各有一个密封的锦囊,是皇室开国皇帝与第一代异姓王一起捣鼓出来的,父传子子传孙这样代代相传下来。据说这个锦囊里面就有针对后辈乱来的一套镇压手段,因此皇室对这唯一异姓王很是放心,而异姓王一脉也不负皇室信任,一直安享富贵百余年,从未听说过有什么异动的。
……
正在萧煜之打算投资重建沈府的时候,接到了来自京城的圣旨,这道圣旨的到来既在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毕竟此次爆发的大灾难全凭萧煜之才得以力挽狂澜,大大减少了灾民的伤亡。而且因为‘书迷慈善基金会’的成立,捐赠的钱物让全天下人为之侧目,最重要的是基金会的宗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八个字,让萧煜之的民望达到了一个恐怖的高度,这种‘人才’难免会引起当权者的注意。
显然萧煜之也想到了这一点,因此圣旨上要求他进京面圣,最好是举家搬迁到京城居住,这些萧煜之连想都不想便满口答应下来。最主要是他想起如今可不是他原来那个时代,在这个皇权时代,还是不要搞得让皇帝猜忌才能活得长久,否则再牛逼的人也难逃灰飞烟灭的下场。另外还有一点,就是汉阳县城发生了这种大地震灾难,让萧煜之心有余悸,感觉继续居住在汉阳县城似乎有些不安全,尽管明白不可能短时间内再来一次这样的地震,但人的心理作用对此还是有些怕怕的。因此,萧煜之也思忖着换个环境居住会比较好,京城无疑是最佳选择,那里肯定不会出现大地震这样的灾难,毕竟历朝历代还未听说过京城出现天灾的。
不过,虽然已经确定搬迁到京城去,可在汉阳县城还有不少事情要萧煜之处理,因此他让那位前来宣旨的公公先行回去回复,待他处理妥当这些杂事之后,就即刻动身到京城去。那位公公也是消息灵通之人,早已久仰萧煜之的大名,还知道晨梦公主乃是他的铁杆书迷。因此,这位公公在萧煜之面前倒也不怎么摆谱,而是摆出一副谦和的模样,听到萧煜之的提议后,当即便答应下来,然后再嘱咐几句,便潇洒的打道回京了。
待那位公公离开之后,萧煜之与自家老婆以及岳母大人商议了一下,主要是征求一下她们的意见,虽然他心中有百份之九十以上的把握她们会听他的,但这种重大事情,还是得先征求她们意见的,这是尊重的问题。结果显而易见,他那岳母大人虽然对汉阳县城有了很深的感情,但那是在地震没来之前,此次大地震让汉阳县城全变了样,沈府除了一些残渣外,就是一块广阔的土地罢了。因此对于搬迁到京城居住的提议,岳母很是支持,别说她本身就同意,即便不同意也不成,毕竟这是皇帝圣旨上的要求,不同意搞不好就是抗旨之罪。至于沈逸雪,夫唱妇随,夫君去哪她自然是跟到哪,根本就不用多问。
与自家老婆以及岳母通过气后,萧煜之便思忖着解决汉阳县城的一些问题,其实最主要就是土地问题,名下的那些产业都随着房屋的倒塌而化为乌有,能够剩下的也只有土地而已。当然,其它的一些杂七杂八的东西也有一些,不过那些都只是次要的。
在萧煜之接圣旨的时候,汉阳县城大部份人都在场,都明白萧煜之即将要离开他们了,都是一脸的不舍,一个个真情流露。整个汉阳县城现在十七八万人,起码有七成是因为萧煜之才捡到一条小命的,对萧煜之这个救命恩人的感激那是发自肺腑的。再说了,如果萧煜之留在汉阳县城,凭他笔下风靡天下的小说,他们一个个都能沾不少光。因此,无论是于情于理,他们都不舍得萧煜之离开,可惜圣旨已下,君命不可违,他们也只是默默的听从萧煜之离开前的安排。
沈府遗留的家丁丫鬟们倒只是稍微对这里有些留恋罢了,对于他们的身份来说,此生还能居住到京城天子脚下,那种自豪感霎时充满全身。在这个世界,主子身份越是尊贵,他们这些做仆人的便越是荣耀。
华瑾月的心思最难捉摸,在萧煜之接到圣旨的那一刻起,华瑾月的心就乱了,教主交待下来的任务她一拖再拖,可现在人都要离开了,她也无法再隐瞒的继续拖下去了。可……与他相处的这些时日以来,他为人处世之道以及那颗仁慈善良的心,让她如何下得了手?如果她不下手,又如何向教主她老人家交待?思来想去还是得不到两全其美的办法,让华瑾月很是烦燥。
不说纠结着的华瑾月,之前与萧煜之合作搞盗版的吴良,前两天也赶了回来,地震的时候他刚好在外地发展盗版业务,所以没有体会到地震来袭时的恐怖。此时眼看他所依赖的东家要搬迁到京城去了,他当然也急了,他的盗版业务离开了萧煜之之后,就屁都不是了,所以他非常肯定的要跟东家一起走。对于吴良的心思,萧煜之自然是知道的,不过想想两人合作也有些时日了,各种事情都已经熟悉,到京城去也需要他继续搞盗版业务,也就点头同意他一起走的要求。
这一场大地震,沈府的损失惨重是毋庸置疑的,邻近的基业伴随着这一场大地震而灰飞烟灭。不过,这样也好,至少让萧煜之走得更潇洒,因为没有什么好牵挂的。
离开之前,萧煜之想到了那位冷冰冰的冰美人,此时又无法通知她,只能交待了一下汉阳县城的众人,就说如果有人来汉阳县城找他的话,让大家帮忙告诉一声他的去向。对这个简单要求,众人自然忙不迭的点头答应。
待一切都忙完后,萧煜之决定明天一早便离开这里。
当晚,华瑾月经过艰苦激烈的思想斗争,最终是情感战胜了理智,选择违抗教主的命令而站在萧煜之这边。决定了之后,华瑾月找到萧煜之,两人密谈了将近两个时辰,至于谈的是什么,除了当事人后,没人知晓。最后两人从房舍出来后,萧煜之这厮是红光满面,而华瑾月则是小脸含羞,直让人怀疑他们两个是不是干了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了。
第二天一早,汉阳县城十几万人一起列队欢送萧煜之等人的离开,带队的是徐知县那个老家伙,只见他一脸不舍的抓着萧煜之的双手,久久不肯放开。其实这也可以理解,有萧煜之在的县城,那些权贵子弟以及公主殿下都一一光临这小小的汉阳县城,还有此次大地震,如果不是萧煜之,他这个知县别说其它了,小命只怕早已经丢了。
总之,他有太多不舍得萧煜之离开的原因了。
半个时辰后,十多辆马车从汉阳县城使了出来,然后朝京城方向赶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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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德二十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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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大殷朝唯一的异姓王野王爷的捐赠数目已经传开,不算粮食,光是那一百万两白银的巨款,就已经让所有人为之侧目了。要知道,堂堂一国之君也只能拿出二十万两白银而已,而萧煜之号召各州府的捐赠,捐赠最多的也才七十几万两白银罢了,那可是一个州府的捐赠数目啊,可想而知野王爷这一百万两白银是多大的一笔巨款。
如若是换作朝中哪位大臣拿出这么大一笔巨款来捐赠,只怕不仅不会让人感激,还有让人指着脊梁骨大骂的危险。毕竟,你如果不贪污的话,哪来这么大一笔巨款啊?但野王爷捐赠出来,却没有这样的问题,知道的人都只是赞叹他的慷慨,而不会怀疑这么大一笔巨款的由来,谁让人家是有封地的王爷呢?从祖上一直到现在,一百多年了,一直享用着平江府的赋税,而且是只进不出那种,不像国库那样这里需要用钱哪里需要用钱。是以,这一百多年来王府到底积攒下了多少财产,除了这位野王爷自己外,只怕是没人知道了。
一百万两白银捐赠出去,让那些文武百官羡慕不已,至于那些平民老百姓,只能用仰视来形容。启德皇帝听到之后,脸上露出了笑容,毕竟真要算起来,野王爷也属于皇亲国戚,启德皇帝的妹妹可儿公主嫁的就是他,即便是追究到祖上好几代,也基本会跟皇室沾亲的。本来历朝历代对于异姓蕃王都极是防范,但这个在大殷朝却不是,主要原因很简单,因为异姓王蕃王只有一个。想想全天下的眼睛可都盯着这里,这异姓王哪敢生什么二心啊?当然,这样也不排除会有挺而走险的,为此皇室祖上与异姓王祖上有过一个秘密约定,就是防止后辈乱来的。这个约定的内容是什么没人知道,只知道皇室以及异姓王双方各有一个密封的锦囊,是皇室开国皇帝与第一代异姓王一起捣鼓出来的,父传子子传孙这样代代相传下来。据说这个锦囊里面就有针对后辈乱来的一套镇压手段,因此皇室对这唯一异姓王很是放心,而异姓王一脉也不负皇室信任,一直安享富贵百余年,从未听说过有什么异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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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萧煜之打算投资重建沈府的时候,接到了来自京城的圣旨,这道圣旨的到来既在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毕竟此次爆发的大灾难全凭萧煜之才得以力挽狂澜,大大减少了灾民的伤亡。而且因为‘书迷慈善基金会’的成立,捐赠的钱物让全天下人为之侧目,最重要的是基金会的宗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八个字,让萧煜之的民望达到了一个恐怖的高度,这种‘人才’难免会引起当权者的注意。
显然萧煜之也想到了这一点,因此圣旨上要求他进京面圣,最好是举家搬迁到京城居住,这些萧煜之连想都不想便满口答应下来。最主要是他想起如今可不是他原来那个时代,在这个皇权时代,还是不要搞得让皇帝猜忌才能活得长久,否则再牛逼的人也难逃灰飞烟灭的下场。另外还有一点,就是汉阳县城发生了这种大地震灾难,让萧煜之心有余悸,感觉继续居住在汉阳县城似乎有些不安全,尽管明白不可能短时间内再来一次这样的地震,但人的心理作用对此还是有些怕怕的。因此,萧煜之也思忖着换个环境居住会比较好,京城无疑是最佳选择,那里肯定不会出现大地震这样的灾难,毕竟历朝历代还未听说过京城出现天灾的。
不过,虽然已经确定搬迁到京城去,可在汉阳县城还有不少事情要萧煜之处理,因此他让那位前来宣旨的公公先行回去回复,待他处理妥当这些杂事之后,就即刻动身到京城去。那位公公也是消息灵通之人,早已久仰萧煜之的大名,还知道晨梦公主乃是他的铁杆书迷。因此,这位公公在萧煜之面前倒也不怎么摆谱,而是摆出一副谦和的模样,听到萧煜之的提议后,当即便答应下来,然后再嘱咐几句,便潇洒的打道回京了。
待那位公公离开之后,萧煜之与自家老婆以及岳母大人商议了一下,主要是征求一下她们的意见,虽然他心中有百份之九十以上的把握她们会听他的,但这种重大事情,还是得先征求她们意见的,这是尊重的问题。结果显而易见,他那岳母大人虽然对汉阳县城有了很深的感情,但那是在地震没来之前,此次大地震让汉阳县城全变了样,沈府除了一些残渣外,就是一块广阔的土地罢了。因此对于搬迁到京城居住的提议,岳母很是支持,别说她本身就同意,即便不同意也不成,毕竟这是皇帝圣旨上的要求,不同意搞不好就是抗旨之罪。至于沈逸雪,夫唱妇随,夫君去哪她自然是跟到哪,根本就不用多问。
与自家老婆以及岳母通过气后,萧煜之便思忖着解决汉阳县城的一些问题,其实最主要就是土地问题,名下的那些产业都随着房屋的倒塌而化为乌有,能够剩下的也只有土地而已。当然,其它的一些杂七杂八的东西也有一些,不过那些都只是次要的。
在萧煜之接圣旨的时候,汉阳县城大部份人都在场,都明白萧煜之即将要离开他们了,都是一脸的不舍,一个个真情流露。整个汉阳县城现在十七八万人,起码有七成是因为萧煜之才捡到一条小命的,对萧煜之这个救命恩人的感激那是发自肺腑的。再说了,如果萧煜之留在汉阳县城,凭他笔下风靡天下的小说,他们一个个都能沾不少光。因此,无论是于情于理,他们都不舍得萧煜之离开,可惜圣旨已下,君命不可违,他们也只是默默的听从萧煜之离开前的安排。
沈府遗留的家丁丫鬟们倒只是稍微对这里有些留恋罢了,对于他们的身份来说,此生还能居住到京城天子脚下,那种自豪感霎时充满全身。在这个世界,主子身份越是尊贵,他们这些做仆人的便越是荣耀。
华瑾月的心思最难捉摸,在萧煜之接到圣旨的那一刻起,华瑾月的心就乱了,教主交待下来的任务她一拖再拖,可现在人都要离开了,她也无法再隐瞒的继续拖下去了。可……与他相处的这些时日以来,他为人处世之道以及那颗仁慈善良的心,让她如何下得了手?如果她不下手,又如何向教主她老人家交待?思来想去还是得不到两全其美的办法,让华瑾月很是烦燥。
不说纠结着的华瑾月,之前与萧煜之合作搞盗版的吴良,前两天也赶了回来,地震的时候他刚好在外地发展盗版业务,所以没有体会到地震来袭时的恐怖。此时眼看他所依赖的东家要搬迁到京城去了,他当然也急了,他的盗版业务离开了萧煜之之后,就屁都不是了,所以他非常肯定的要跟东家一起走。对于吴良的心思,萧煜之自然是知道的,不过想想两人合作也有些时日了,各种事情都已经熟悉,到京城去也需要他继续搞盗版业务,也就点头同意他一起走的要求。
这一场大地震,沈府的损失惨重是毋庸置疑的,邻近的基业伴随着这一场大地震而灰飞烟灭。不过,这样也好,至少让萧煜之走得更潇洒,因为没有什么好牵挂的。
离开之前,萧煜之想到了那位冷冰冰的冰美人,此时又无法通知她,只能交待了一下汉阳县城的众人,就说如果有人来汉阳县城找他的话,让大家帮忙告诉一声他的去向。对这个简单要求,众人自然忙不迭的点头答应。
待一切都忙完后,萧煜之决定明天一早便离开这里。
当晚,华瑾月经过艰苦激烈的思想斗争,最终是情感战胜了理智,选择违抗教主的命令而站在萧煜之这边。决定了之后,华瑾月找到萧煜之,两人密谈了将近两个时辰,至于谈的是什么,除了当事人后,没人知晓。最后两人从房舍出来后,萧煜之这厮是红光满面,而华瑾月则是小脸含羞,直让人怀疑他们两个是不是干了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了。
第二天一早,汉阳县城十几万人一起列队欢送萧煜之等人的离开,带队的是徐知县那个老家伙,只见他一脸不舍的抓着萧煜之的双手,久久不肯放开。其实这也可以理解,有萧煜之在的县城,那些权贵子弟以及公主殿下都一一光临这小小的汉阳县城,还有此次大地震,如果不是萧煜之,他这个知县别说其它了,小命只怕早已经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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