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章 无题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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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宴十分丰盛,最好的厨师,最新鲜的食材,烹饪得美味至极,大家吃得都很多,气氛也很宽松,聊天的话题天南地北什么都有。
方家兄弟原以为自己是名校毕业,又早早踏入社会顶层,然而说起这大千世界来,依旧觉得书读得太少。
明薇挤兑方家兄弟:“瞧瞧,好不容易带女朋友出来一趟,全被顾朗吸引走了,真失败。”
方二神色自若,答道:“我们才不担心。”
方三嘴巴最伶俐,马上道:“是,要担心的是你才对,当心未婚夫跟人跑了,大小姐脸面丢光光,到时候抓我去顶缸,惨不忍睹。”
明薇挑了挑眉头,毫不留情道:“跑?你也不瞧瞧他原来的女朋友是什么人物。”
方三纳罕道:“什么样的人物?”
“女中豪杰,出色至极,”明薇用完这八个字还嫌不够,“可惜野性难驯。”
方三唬了一跳:“听起来像是母豹子。”
“再恰当没有了。”顾朗含笑赞同了一声,又指着明薇道,“不过这条大鲨鱼也不逊色啊。”
明薇作势要咬他,顾朗也不躲,被她一口咬在手掌边缘,方三戏谑道:“哟,这是赵敏咬了张无忌啊?”
顾朗若无其事地抽回手来:“都很可爱,区别只是爱不爱而已,在座的几位,都很可爱。”
那艳女眼皮上不知扫了什么金粉,闪闪动人:“那真是太荣幸了,能得到顾医生这样的称赞。”
一顿饭吃得还算惬意,吃了饭犹且不足,在舞厅里跳舞,又喝酒,喝得酩酊大醉,明薇太开心了,喝到最后醉得不省人事,顾朗把她一路抱回卧室去。
其余人自然也在微园过夜,有的是收拾妥当的客房,然而其余人较为克制,睡前还聊一聊天。
方大问那名媛:“玩得可还尽兴?”
“气氛宽松,主人好客,是一次让人愉快的宴会。”那名媛想了片刻,补充道,“明大小姐并不如传闻中那般孤傲,什么都不炫耀,真难得。”
从前参加宴会,凡是名媛,无一不炫耀珠宝时装手袋,对旁人挑三拣四,嘴脸可怕,可人人都在谈笑风生,一顿饭吃下来,差点要得胃病。
方二问少女:“感觉如何?”
那少女想一想,灵活的大眼楚楚动人:“香槟十分好喝。”聪慧的她从不在背后对人评头论足,方二就是欣赏她这样沉默寡言的态度,故此笑道:“不要上瘾,大小姐天天香槟当水喝,如今戒不掉酒瘾,家里的酒窖堪比酒厂。”
少女怅惘地想,人家是天之骄女,把酒当水喝有什么了不起的,君不见童话里拿牛奶洗脸,千层被做床褥还要觉得豌豆硌得慌。
而方三问艳星:“大小姐可漂亮?”
那艳女笑嘻嘻地回答:“漂亮,顾医生也极为神气,两个人真登对。”
“郎才女貌可是,”方三感慨道,“还是青梅竹马呢,唉,大小姐不知多少难伺候,幸好这苦差没有落到我头上。”
艳女何等聪明,他语气虽然是这样的满不在乎,但是事实真的如此吗?当年方三与明薇同年,放暑假的时候也会长居微园,明大海视他们如子侄,他第一次见到她,是不是也浑身一震,说不出话来呢。
不记得了,只记得她那时梳着马尾,穿着五十年代的圆点裙,圆头皮鞋踩过木质地板,她一路跑一路高声喊“阿朗阿朗”,然后少年停下脚步,一把接住她,抱着她转了个圈。
奈何……他只有一刹那的心酸,却已然释怀。
此夜乃是良宵。
方二的女伴并不与他同睡一屋,因此很早便起了,客房里洗漱用品洁净如新,香皂有一股似有若无的香气,非常诱人。
她下楼去,楼下早已不复昨夜的狼藉,收拾得干干净净,有个佣人捧了一束绿玫瑰来,尚且有露珠滚在花瓣上,插在雪白的花瓶里,满室幽香。
她不由深深吸了口气,只觉五脏六腑里都是芬芳。
“这种玫瑰,叫做芭蕉美人。”她听见有人这么说,一转身,就看见顾朗站在她身后不远出。
她有些微的赧颜:“顾医生。”
“早安。”他对她颔首。
“早。”她谨慎地看着他,不敢轻易开口。
幸好顾朗也并不想与她搭讪什么,吩咐佣人替她端上早餐来,然后就出门去了,她一直没看见他,直到中午的时候才看见他开车回来。
方家兄弟都已经起来,方三哈欠连天:“一大早去哪儿了?”
“出去办了点事。”顾朗昨天喝酒喝得不少,但是今早起来竟然一点异样都没有,显然酒劲早已被内力化去,“你们喝过醒酒茶了没有?”
方三按了按太阳穴,抱怨道:“昨天太忘形,喝多了,这酒后劲真大。”
“这算什么,”顾朗笑话他们,“这酒至多不过一两百年,有三坛五百年的女儿红还在酒窖里,不见天日。”
方三喃喃惊异:“什么,女儿红?”
“是,明叔自盗墓者手里高价购得,给小金鱼陪嫁。”
“咦,有这样的事儿?”明薇自楼梯上下来,只系一件红色长裙,神情慵懒,“我怎么不知道,你怎么知道?”
顾朗就笑道:“当然不告诉你,老早告诉你,早就被你偷喝掉。”
“那凭什么告诉你?”她不服气。
顾朗气定神闲,答道:“因为如果有一天他不在,还有我。”
明薇跳下最后几节楼梯,裙角像云一样飘过,她满不在乎地摆了摆手:“首先,爸不在,我就不嫁了,第二,你有法子一手把我交出去再一手把我接过来?”
她说的话把所有人都逗笑了,她还念念不忘那三坛女儿红:“真有五百年?”
“别做梦了,你嫁给我之前,我是不会告诉你在哪儿的。”顾朗哼了声,“你不是不想嫁吗,那就别喝!”
明薇气坏了:“我的嫁妆,我的酒!”
“你爸爸吩咐的,我也没法子。”
明薇拿起盘边的刀子朝他捅过去,吓了其余人一大跳,顾朗却不慌不忙,手指夹住刀锋,手腕一翻,在她脉门上一弹,逼得她松了手把刀叉落下,他笑:“你这坏毛病,什么时候能改一改,嗯?”
她不服气,本想拿了叉子再偷袭一回,可是一瞬间却改变了主意,剜了他一眼:“你都不让一让我。”
顾朗讶异,重新打量她。
明薇得意地扬了扬下巴:“我真傻,现在我是你女朋友,你要让我不高兴,我就不和你好了。”
顾朗哭笑不得,想要说什么,却发现什么都不说最好,只能投降:“好罢好罢。”
“一大清早起来就不见你,”明薇没有乘胜追击,反倒是说起别的话题来,“有什么事情吗?”
顾朗故意挤兑她:“瞧瞧,还没结婚就开始管东管西,以后迟回家一分钟,迟早被你打爆电话。”
他不过是玩笑,明薇却大惊失色:“什么?”她不由自主抚着自己的面颊,惊疑不定,“那么丑陋不堪?”
“不,以后和你成双入对,形影不离。”顾朗回答得很漂亮。
她展颜一笑,却道:“别岔开话题。”
“好,”顾朗无奈道,“去了趟学校,大小姐,我再不去上班,就要失业了。”
这句话在场的人没有一个会相信。
但是明薇却明白:“你喜欢这份工作。”
“唔,为人师者,还是很有趣的事情,”顾朗把很少的精力放在工作上,大部分的时间更乐于与她谈情说爱,但是感情生活之余,也愿意做点科研陶冶生活。
因此他过得比大部分科研人员浪漫潇洒,又有工作作为精神寄托,自有一番世界。
如此惬意悠然,简直让人心生嫉妒,若非有雄厚的经济基础做后盾,完全不可能,可是他又比方家兄弟有趣得多。
从最新型的病毒到军用武器再到二十八星宿统统都了如指掌,让人不佩服都不行。
那艳星早年辍学,读书成绩一塌糊涂,每看教科书都觉得脑袋发晕:“怎么能够那么厉害?”
此时忠叔自他们身边走过,开口解惑:“大小姐八岁那年发高烧,那时还不住在这里,夏天暴雨,道路阻碍,电话线路也不好,120怎么也打不通。”
大家屏气凝神听他讲。
“明先生出门在外,大小姐只和阿朗在家,那天大小姐发烧到三十九度七,等送到医院的时候已经转为肺炎,险些送命。”忠叔微笑着说,“自那天起,我就瞧见阿朗书房里的书全换成了医书,孜孜不倦,却从不和大小姐说原因。”
明薇听得又是感动又是疑惑:“你从来不曾和我说起过。”
只听顾朗轻轻道:“你又何必需要知道呢?”真爱无声,有的时候爱一个人,何必需要她知道。
只不过,原来自己竟然那么早以前就已经决定照顾她终身,这错过的近十年,实在是太可惜了。
顾朗惋惜地想着,又庆幸,最终兜兜转转,彼此还是及时醒悟,否则蹉跎半生,直到白发苍苍,依旧他不娶她不嫁,两个人是永远的青梅竹马,可是永远未曾在一起,那未免也太滑稽了。
如今,虽然不算早,但也幸好不算太迟。
作者有话要说:呃,大概下一章会开始新故事,问题是我还是没有想好……
顺其自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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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宴十分丰盛,最好的厨师,最新鲜的食材,烹饪得美味至极,大家吃得都很多,气氛也很宽松,聊天的话题天南地北什么都有。
方家兄弟原以为自己是名校毕业,又早早踏入社会顶层,然而说起这大千世界来,依旧觉得书读得太少。
明薇挤兑方家兄弟:“瞧瞧,好不容易带女朋友出来一趟,全被顾朗吸引走了,真失败。”
方二神色自若,答道:“我们才不担心。”
方三嘴巴最伶俐,马上道:“是,要担心的是你才对,当心未婚夫跟人跑了,大小姐脸面丢光光,到时候抓我去顶缸,惨不忍睹。”
明薇挑了挑眉头,毫不留情道:“跑?你也不瞧瞧他原来的女朋友是什么人物。”
方三纳罕道:“什么样的人物?”
“女中豪杰,出色至极,”明薇用完这八个字还嫌不够,“可惜野性难驯。”
方三唬了一跳:“听起来像是母豹子。”
“再恰当没有了。”顾朗含笑赞同了一声,又指着明薇道,“不过这条大鲨鱼也不逊色啊。”
明薇作势要咬他,顾朗也不躲,被她一口咬在手掌边缘,方三戏谑道:“哟,这是赵敏咬了张无忌啊?”
顾朗若无其事地抽回手来:“都很可爱,区别只是爱不爱而已,在座的几位,都很可爱。”
那艳女眼皮上不知扫了什么金粉,闪闪动人:“那真是太荣幸了,能得到顾医生这样的称赞。”
一顿饭吃得还算惬意,吃了饭犹且不足,在舞厅里跳舞,又喝酒,喝得酩酊大醉,明薇太开心了,喝到最后醉得不省人事,顾朗把她一路抱回卧室去。
其余人自然也在微园过夜,有的是收拾妥当的客房,然而其余人较为克制,睡前还聊一聊天。
方大问那名媛:“玩得可还尽兴?”
“气氛宽松,主人好客,是一次让人愉快的宴会。”那名媛想了片刻,补充道,“明大小姐并不如传闻中那般孤傲,什么都不炫耀,真难得。”
从前参加宴会,凡是名媛,无一不炫耀珠宝时装手袋,对旁人挑三拣四,嘴脸可怕,可人人都在谈笑风生,一顿饭吃下来,差点要得胃病。
方二问少女:“感觉如何?”
那少女想一想,灵活的大眼楚楚动人:“香槟十分好喝。”聪慧的她从不在背后对人评头论足,方二就是欣赏她这样沉默寡言的态度,故此笑道:“不要上瘾,大小姐天天香槟当水喝,如今戒不掉酒瘾,家里的酒窖堪比酒厂。”
少女怅惘地想,人家是天之骄女,把酒当水喝有什么了不起的,君不见童话里拿牛奶洗脸,千层被做床褥还要觉得豌豆硌得慌。
而方三问艳星:“大小姐可漂亮?”
那艳女笑嘻嘻地回答:“漂亮,顾医生也极为神气,两个人真登对。”
“郎才女貌可是,”方三感慨道,“还是青梅竹马呢,唉,大小姐不知多少难伺候,幸好这苦差没有落到我头上。”
艳女何等聪明,他语气虽然是这样的满不在乎,但是事实真的如此吗?当年方三与明薇同年,放暑假的时候也会长居微园,明大海视他们如子侄,他第一次见到她,是不是也浑身一震,说不出话来呢。
不记得了,只记得她那时梳着马尾,穿着五十年代的圆点裙,圆头皮鞋踩过木质地板,她一路跑一路高声喊“阿朗阿朗”,然后少年停下脚步,一把接住她,抱着她转了个圈。
奈何……他只有一刹那的心酸,却已然释怀。
此夜乃是良宵。
方二的女伴并不与他同睡一屋,因此很早便起了,客房里洗漱用品洁净如新,香皂有一股似有若无的香气,非常诱人。
她下楼去,楼下早已不复昨夜的狼藉,收拾得干干净净,有个佣人捧了一束绿玫瑰来,尚且有露珠滚在花瓣上,插在雪白的花瓶里,满室幽香。
她不由深深吸了口气,只觉五脏六腑里都是芬芳。
“这种玫瑰,叫做芭蕉美人。”她听见有人这么说,一转身,就看见顾朗站在她身后不远出。
她有些微的赧颜:“顾医生。”
“早安。”他对她颔首。
“早。”她谨慎地看着他,不敢轻易开口。
幸好顾朗也并不想与她搭讪什么,吩咐佣人替她端上早餐来,然后就出门去了,她一直没看见他,直到中午的时候才看见他开车回来。
方家兄弟都已经起来,方三哈欠连天:“一大早去哪儿了?”
“出去办了点事。”顾朗昨天喝酒喝得不少,但是今早起来竟然一点异样都没有,显然酒劲早已被内力化去,“你们喝过醒酒茶了没有?”
方三按了按太阳穴,抱怨道:“昨天太忘形,喝多了,这酒后劲真大。”
“这算什么,”顾朗笑话他们,“这酒至多不过一两百年,有三坛五百年的女儿红还在酒窖里,不见天日。”
方三喃喃惊异:“什么,女儿红?”
“是,明叔自盗墓者手里高价购得,给小金鱼陪嫁。”
“咦,有这样的事儿?”明薇自楼梯上下来,只系一件红色长裙,神情慵懒,“我怎么不知道,你怎么知道?”
顾朗就笑道:“当然不告诉你,老早告诉你,早就被你偷喝掉。”
“那凭什么告诉你?”她不服气。
顾朗气定神闲,答道:“因为如果有一天他不在,还有我。”
明薇跳下最后几节楼梯,裙角像云一样飘过,她满不在乎地摆了摆手:“首先,爸不在,我就不嫁了,第二,你有法子一手把我交出去再一手把我接过来?”
她说的话把所有人都逗笑了,她还念念不忘那三坛女儿红:“真有五百年?”
“别做梦了,你嫁给我之前,我是不会告诉你在哪儿的。”顾朗哼了声,“你不是不想嫁吗,那就别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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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不服气,本想拿了叉子再偷袭一回,可是一瞬间却改变了主意,剜了他一眼:“你都不让一让我。”
顾朗讶异,重新打量她。
明薇得意地扬了扬下巴:“我真傻,现在我是你女朋友,你要让我不高兴,我就不和你好了。”
顾朗哭笑不得,想要说什么,却发现什么都不说最好,只能投降:“好罢好罢。”
“一大清早起来就不见你,”明薇没有乘胜追击,反倒是说起别的话题来,“有什么事情吗?”
顾朗故意挤兑她:“瞧瞧,还没结婚就开始管东管西,以后迟回家一分钟,迟早被你打爆电话。”
他不过是玩笑,明薇却大惊失色:“什么?”她不由自主抚着自己的面颊,惊疑不定,“那么丑陋不堪?”
“不,以后和你成双入对,形影不离。”顾朗回答得很漂亮。
她展颜一笑,却道:“别岔开话题。”
“好,”顾朗无奈道,“去了趟学校,大小姐,我再不去上班,就要失业了。”
这句话在场的人没有一个会相信。
但是明薇却明白:“你喜欢这份工作。”
“唔,为人师者,还是很有趣的事情,”顾朗把很少的精力放在工作上,大部分的时间更乐于与她谈情说爱,但是感情生活之余,也愿意做点科研陶冶生活。
因此他过得比大部分科研人员浪漫潇洒,又有工作作为精神寄托,自有一番世界。
如此惬意悠然,简直让人心生嫉妒,若非有雄厚的经济基础做后盾,完全不可能,可是他又比方家兄弟有趣得多。
从最新型的病毒到军用武器再到二十八星宿统统都了如指掌,让人不佩服都不行。
那艳星早年辍学,读书成绩一塌糊涂,每看教科书都觉得脑袋发晕:“怎么能够那么厉害?”
此时忠叔自他们身边走过,开口解惑:“大小姐八岁那年发高烧,那时还不住在这里,夏天暴雨,道路阻碍,电话线路也不好,120怎么也打不通。”
大家屏气凝神听他讲。
“明先生出门在外,大小姐只和阿朗在家,那天大小姐发烧到三十九度七,等送到医院的时候已经转为肺炎,险些送命。”忠叔微笑着说,“自那天起,我就瞧见阿朗书房里的书全换成了医书,孜孜不倦,却从不和大小姐说原因。”
明薇听得又是感动又是疑惑:“你从来不曾和我说起过。”
只听顾朗轻轻道:“你又何必需要知道呢?”真爱无声,有的时候爱一个人,何必需要她知道。
只不过,原来自己竟然那么早以前就已经决定照顾她终身,这错过的近十年,实在是太可惜了。
顾朗惋惜地想着,又庆幸,最终兜兜转转,彼此还是及时醒悟,否则蹉跎半生,直到白发苍苍,依旧他不娶她不嫁,两个人是永远的青梅竹马,可是永远未曾在一起,那未免也太滑稽了。
如今,虽然不算早,但也幸好不算太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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